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Google MAP相關法律條款

首先先申請我不是法律專家,不過常常被指派使用Google的服務作一些事,有時會覺得不似乎有點碰到Google的底限。不過常常因為時間及其它的壓力,導致變成先作再說的結果。想藉由整理一些Google的授權使用的情形,讓自己更暸解什麼能作、什麼不能作或什麼能作但是不能作。再聲明一次我不是法律專家,若有人覺得不同的意見,也請告訴我,之後再討論修正。

若您是Google地圖的使用者(使用http://maps.google.com.tw),您必須遵守以下兩個服務條款

  1. Google 地圖服務條款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_tw/help/terms_maps.html
  2. Google 服務條款 http://www.google.com.tw/accounts/TOS

Google服務條款是偵對一般Google服務所訂的條款,Google地圖也是Google提供的服務之一,所以也必須遵守。但是地圖服務有其特別之處,所以偵對此服務又加上 Google 地圖服務條款來作細步的規範。

我就直接挑Google 地圖服務條款有趣的地方來看看。

1.什麼時機及動作代表您同意了Google服務條款Google 地圖服務條款呢?

一旦您使用「Google 地圖」以及透過「Google 地圖」存取的任何資料或資訊。

很好這樣就不會有不同意的人了。

2.個人與企業一定要非商業使用,不過使用有例外

針對個人使用者,「Google 地圖」(包括本地搜尋結果、地圖及相片影像) 僅供您個人 (非商業用途) 使用。
針對企業使用者,「Google 地圖」僅供企業內部使用,而不得以商業方式加以轉散佈。

唯一的例外是地圖資料可以使用 Google 地圖 API 進行存取及顯示 (依據 API 條款及細則)。

看來使用Google 地圖 API 是唯一的例外,不過其授權條款很長及對像不是一般大眾,下次再看。

待續…